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今(8)日決議,對於聯發科技與雷凌科技申報結合案,由於其主力產品的應用及競爭者皆不相同,應屬多角化結合,且2家公司的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聯發科及雷凌雖然都屬半導體晶片設計業者,但2業者分屬手機IC市場及無線網路通訊晶片(WLAN IC)市場,雖然聯發科也從事設計無線網路連結晶片,但該項業務占總銷售金額相當低,且從NB或手機應用來看,其市場本質完全不同,因而認為這項結合案應屬多角化結合。 

公平會指出,聯發科透過合併雷凌以拓展產品線,因應全球半導體晶片設計產業整併潮;同時台灣半導體晶片設計產業也相當競爭,參與結合事業各產品優勢所及的市場各有不同國際大廠參與競爭,結合後仍面對手機晶片及無線網通晶片事業技術創新挑戰,加上目前尚無其他市場進出限制,因而對相關市場應無產生進入障礙疑慮,尚不具有重大潛在競爭之可能性。 

經綜合考量後,公平會認為,聯發科與雷凌結合案因不具重大潛在競爭之可能性,且無涉重大公共利益,所屬特定市場也不存在高度參進障礙,雖2業者分別在手機IC市場及無線網路IC市場具有高市占率,但這項多角化結合尚不會對既有產品市場占有率有明顯影響,認為這項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而不禁止其結合。

原文網址: 多角化結合 公平會同意聯發科併雷凌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08/91-2718702.htm#ixzz1OfjcYR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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