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憂一賠三十 成本將大增

 
 
台商憂一賠三十 成本將大增
9月10日,廣州市民在海珠區一家跨境電商體驗店內瞭解商品具體價格及產品信息,然後通過電商網站購買。(中新社)

大陸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開始施行,南僑集團副總裁、南僑大陸事業部董事總經理、上海台商協會常務副會長陳正文表示,新的《食安法》對於電商等網路平台加以規範,等於把大家的遊戲規則都拉近了,對於他們的傳統食品製造業者來說是件好事,但也有台商不諱言,營運成本增加了。

陳正文說,這個法對於製造業、通路商等各個環節影響各有不同,可能通路方面新的規範會多一點,但是很多食品業台商來大陸久了,且絕大部分台商一向守法,只要大家都依法辦事,公平競爭,相信這個新法絕對是件好事。陳正文強調,台商協會會找時間,向台商宣導說明新的《食安法》。

 

85度C上海總部指出,他們也在觀察新法執行的狀況,可以肯定的是,新法對食品業的要求會更高,過去是「退一賠十」,新法有可能到「退一賠三十」,相對的營運成本也會隨之增加。

上海市博恩律師事務所蔡世明律師指出,大陸《食安法》對成分標示、食品添加劑等都有嚴格標準,且有「退一賠十」的規定,他碰到很多案例,就是有業者進口台灣食品在上海銷售,可能標示不符合本地規定,因為大陸有很多「職業打假者」,他們會逐一檢核這些進口食品,發現不合格,就會要求賠償,這類官司十件有九件是食品業者輸,這是特別要當心的地方。(旺報)

「最嚴」食品安全法今起實施 網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2015年10月01日 00: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與互動 
    
 
 
「最嚴」食品安全法今起實施網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資料圖。

  中新網10月1日電(種卿)今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網上食品經營者也要「持證上崗」了,不僅要實名登記,還需明確管理責任,並依法取得許可證。這就意味著微信裡匿名叫賣土特產、甜品等行為或將歸為違法違規行為,同時,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登記、審查責任的,或將面臨最高20萬元罰款。

  網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平台提供者未盡責最高罰20萬

  自《食品安全法》修訂案通過以來,對網絡食品交易的規範就成為輿論焦點,受到經營者和普通消費者的普遍關注。日後,網絡銷售食品需要都有哪些條件?違規後又將遭受怎樣的處罰?

  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新法對網絡食品交易中的經營者、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行為都做出了明確規範,「微店匿名叫賣土特產」、「朋友圈銷售私房菜」、「化妝品賣家捎帶出賣點糖果」等行為或將受到限制,網售食品進入規範化階段。

  該法案第六十二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新法實施後,消費者在網上、微店、朋友圈內買食品要注意了,必須要看這些平台經營者是否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食品安全專家、西華大學教授車振明表示,根據規定,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需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

  針對網絡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新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資料圖。<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發 駱雲飛 攝
資料圖。中新社發 駱雲飛 攝

  嬰幼兒乳粉借「升級」漲價 難度大了

  ——處罰力度提至「假一罰三十」

  一直以來,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安全問題都備受關注,原料產地和產品配方成為消費者選擇的重要標準。也正是抓住了消費者這一訴求,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頻頻利用「配方升級」、「添加營養成分」等招數漲價,可謂屢試不爽。

  然而,新法落地後,或讓此類提價妙招瞬間「失靈」。按照規定,嬰幼兒奶粉產品配方由原來的「備案制」改為了「註冊制」。第八十一條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上述規定直接導致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變更配方的「門檻」提高,難度加大。有專家表示,這要求企業更改配方要有正當理由,將「配方升級」當作漲價噱頭已不可能,註冊管理抬高許可准入門檻,全程監管強化了過程監管,杜絕分裝封死了監管漏洞,

  至於處罰力度,新《食品安全法》也是更加嚴格。針對「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配圖3:資料圖。<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發 呂明 攝
資料圖。中新社發 呂明 攝

  保健食品禁貼「治病」簽標

  ——功能宣傳行為被列入監管重點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把保健食品認定為特殊食品,與嬰幼兒配方食品一樣,實行嚴格監督管理。按照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甚至廣告都需要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

  不僅如此,新法還加強了對保健食品功能宣傳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顯示,「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添加行為和按照註冊或者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有關功能宣傳的情況」,被作為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的監督管理重點。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此前許多保健食品打著「食品」的旗號進行「治病」的宣傳,就是因為當中含有一定的藥物成分,但這並不是藥品,並不具有代替藥物的治療功效。此項規定將起到規範、淨化保健食品行業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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